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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基层医生可放宽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创建时间:2019-04-19

为全面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4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提出到2020年,力争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

《通知》提出,加强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乡村一体化建设,建设500个县域医共体。建立医共体内人员柔性流动、双向交流机制。积极推行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管理机制。

精准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在设岗时,要重点考虑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可结合县乡人才一体化改革和医共体建设,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特岗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行岗位常设,人员定期轮换。同时,招聘对象可放宽至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健全人才智力帮扶协作机制。落实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的政策,下派人员优先派驻到临床医师短缺、医疗需求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出培训工作相结合,实行“顶岗派驻”,明确下派人员岗位职责,强化管理考核,确保实效。

因地制宜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地方立足本地,以需求为导向,采用多种方式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完善毕业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落实定向医学生编制、岗位和待遇。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培养,积极支持引导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转岗培训,注册从事全科医疗工作。

完善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政策。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职称或者硕士以上人员,全科医学、妇科、儿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放宽条件招聘看客网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基层医生不用再埋头写论文

《通知》要求,落实人才培养、职称改革、薪酬制度改革三方面政策,提升扶贫卫生健康人才的技能和待遇:

大规模开展基层人才培训提能。建立健全基层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机制,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家庭医生团队实用技能为重点,加强基层紧缺人才培训和县级骨干医师进修培训。完善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制度,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

全面强化落实基层卫生职称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可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单独设立评审组、完善评价标准。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探索实行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

深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